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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法院召开“公司名下无财产,追加股东有路径”新闻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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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12 17:50:15 打印 字号: | |

4月12日上午,顺义法院召开“公司名下无财产,追加股东有路径”新闻通报会,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件中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本次通报会由顺义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兴国主持,执行局局长杨洪涛、执行局法官康占北通报案件审理难点、建议及典型案例。通报会在新浪微博全程直播,两名北京市人大代表及多家媒体记者线上参与。


会上,杨洪涛局长指出债权人所面临的“难以选择合理维权路径、难以准确把握责任股东范围、难以有效辨别对抗股东提出的抗辩”等三大困境。针对以上问题,杨洪涛局长明确了执行阶段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件中的审查要件:第一,出资条件的认定,股东出资未届期且未提前实缴出资;第二,执行条件的认定,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第三,破产条件的认定,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而不申请破产。随后,执行局法官康占北通报了债权人追加被执行人的三个典型案例,分别介绍了判断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的常用依据;认缴期限届满前,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转让股权应承担的责任;股东将资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是否认定其履行了出资义务。


 
责任编辑:卢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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