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对租户多支付两个月房租心生怀疑,便用自己持有的房屋钥匙将出租屋打开,发现房子可能被转租给第三人。随后,对转租一事产生不满的杨某将屋内一块万国牌手表拿走。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公诉机关指控:某日22时许,被告人杨某在某小区自己已出租的房屋,未经租户允许,趁屋内无人,使用备用钥匙进入房间,窃取被害人的一块万国牌手表。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5 800元。被告人杨某已将手表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随后,被告人杨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表示对未经自己允许房屋被转租一事很生气,为报复窃取屋内奢侈手表,不曾想此行为已经触及刑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已经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房屋被转租等民事纠纷应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因民事纠纷而私自拿走他人与此纠纷无关物品的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达到盗窃罪入罪标准的,亦可构成盗窃罪。本案中,涉案万国手表价值2万余元,已经达到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被告人杨某构成盗窃罪。法官提示,权利遭到侵害时应采取合理方式救济,救济手段应考虑合法性和适度性,否则可涉及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