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赌博时发现有一人几乎没输过,怀疑对方“出老千”,便叫来一群人控制住对方,在确定对方有“出老千”行为后,李某等人威胁对方,并向对方索要巨额赔偿。近日,顺义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顺义检察院指控:2021年11月2日22时许,在顺义区某村吴某的租住地,被告人李某参与赌博过程中发现文某用记号牌替换赌具,以欺诈手段控制赌博输赢结果,遂纠集刘某等人对文某进行殴打,并以报警相威胁,向文某索要5万元,以吴某提供牌局为由,并以报警相威胁,向吴某索要3万元。文某、吴某答应给钱,在筹钱过程中,文某以聚众赌博报警,李某随后以被诈骗报警,钱款均未给付。11月2日被告人李某等人被民警传唤到案。
李某等人之外的其余赌博参与者受到了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均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等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综上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使其产生恐惧、畏惧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施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行为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对在赌场诈骗的赌徒进行敲诈,强行索取赌徒财物,其行为亦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