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业务员武某帮助保险实际出资人伪造现场,骗取保险金,被顺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王某(已判决)通过被告人武某介绍,为自己雇佣的建筑施工队工人万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个人意外伤害综合险三份,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万某,受益人为万某的法定受益人。2021年6月17日,万某在作业过程中从二层楼顶坠落死亡。事故发生后,武某在明知不符合保险赔付条件的情况下,为帮助受益人获得30万元保险金,指使王某在施工现场搭建1.8米左右的脚手架,并让王某谎称万某是从脚手架坠落,向保险公司进行虚假陈述。王某的行为因被公安机关发现而未能得逞。被告人武某后经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武某主动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实施诈骗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
保险销售员出于维护客户关系等多种考虑,希望能最大限度地帮助被保险人争取保险收益,但一切行为都须在保险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轻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如本案中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