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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法院召开休闲娱乐活动纠纷法律风险新闻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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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杨  发布时间:2022-09-15 09:09:35 打印 字号: | |

冲浪、露营、骑马,酷炫项目引领新潮流;温泉、唱k、烧烤,休闲活动激发新活力。近年来,多种多样的娱乐休闲活动项目丰富了群众的消费选择,同时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也逐渐增多。

9月14日,顺义法院召开休闲娱乐活动纠纷法律风险新闻通报会,对该院近年来审理的娱乐活动侵权类纠纷进行总结通报,发布典型案例并提出建议,旨在为游玩者的休闲时光增添满满的安全感、幸福感。



通报会由顺义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田刚主持


据介绍,2020年以来顺义法院共受理72件娱乐活动侵权类纠纷,该类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在案由上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为主。


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庭长陈英通报常见法律风险并发布法官建议


“与足球、篮球等传统体育活动相比,一些新型娱乐活动缺乏统一游戏规则,尤其对于游玩者自身的体能要求、动作标准等没有详细的说明提示……”据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庭长陈英介绍,该类侵权纠纷案件目前存在经营场所类型多样、保障义务标准不统一,被侵权群体年龄跨度大、受伤害程度差异大,损害结果影响持续时间长、调解难度大,以及损害成因多样、责任比例认定有差异等特点。结合审判实践,陈英庭长发布法官建议:


游玩者 谨慎选择项目,提高安全意识


1

选择项目要量力而为。《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法条规定了参加文体活动的自甘风险原则,因此游玩者应结合个人实际选择游玩项目,切勿盲目跟风。


2

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游玩者在参加涉高风险休闲娱乐项目前,要切实认识到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了解参加该项目活动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掌握足够的技术要领,并根据要求向经营者一方如实告知参与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信息。


3

如遇问题及时就医并收集证据。游玩者在游玩过程中受伤后要及时就医避免加重伤情,同时应第一时间与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协商沟通,告知工作人员受伤地点、经过,在后期与经营场所沟通处理受伤事宜过程中,注意留存门票、会员卡、停车票、现场照片等凭证。


经营者 加强安全管理,健全保险机制


1

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经营者应向游玩者详细说明风险,并设置醒目提醒,确保参与者知悉风险。部分在年龄、体重、身体状况等方面有限制的娱乐项目,入口处应设专人对游玩者的基本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审核。


2

配备专业人员及设备。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或危险性高的项目,经营者应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对游客进行指导,安排巡视人员随时关注场地动态、维护游玩秩序,应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毁损器件和设施应及时进行更换,保证器材的安全使用。场所还应配备有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全面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3

提升保险意识以化解风险。休闲游乐过程中,一旦造成游玩者人身损害较为严重的情况,经营者可能面临承担较重的经济损失赔付义务。因此,经营者可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的方式,以转移企业经营中面临的致害人带来的责任风险,提升自身赔付能力,减少财产损失。


顺义法院李遂法庭刘飞虎法官通报典型案例


通报会上,顺义法院李遂法庭法官刘飞虎以案释法,选取了三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娱乐活动侵权案例进行通报。案件涉及游玩者未及时就医、经营者未提供相应安全措施、游玩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等常见侵权情形,该典型案例的发布对于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依法经营、指引当事人合理维权、统一裁判标准、促进休闲娱乐活动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卢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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