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水平,打造规范化、专业化、正规化的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近日,顺义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魏薇应邀为全区426个村共1280名乡村“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进行线上授课。
魏薇结合司法审判实践,全面解读了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概况,介绍了宪法、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并结合未成年人抚养、教育、保护等典型案例,为大家阐述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受侵害时的保护措施。授课内容紧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实际,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借鉴性。
抚养费纠纷典型案例
晓东系初三学生,晓东母亲称晓东父亲李某婚后每月仅回家一两次,每月支付几百到一千元不等的生活费,但2021年底晓东父亲最后一次回家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目前不清楚晓东父亲人在哪里。现因晓东每月生活、医疗费支出近四千元,晓东母亲一人已无力承担该费用,故晓东诉至法院,请求晓东父亲李某支付相应抚养费。
本案中,晓东的父亲在晓东出生后就没能充分履行抚养义务,在与晓冬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独自在外生活,自2021年12月起一直未与家里联系,音讯全无,晓东随母亲生活,其父亲未尽到抚养子女义务,故晓东有权要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晓冬父亲给付晓东自2021年12月起至一审宣判前的抚养费,共计1.2万元。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如何确定抚养费范围?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问:如何确定抚养费具体数额?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问:抚养费确定后能否变动?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父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降低负担比例:
(1)收入明显减少;
(2)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的;
(3)因违法犯罪被监禁,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又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监护人责任典型案例
某日上午,两岁的小强和爸爸一起逛商场。期间,二人牵手乘坐扶梯时,小强的右手不慎被扶梯夹伤,经医院诊断,小强右掌骨折且右手多处受损。小强及其父母遂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2万余元。
法院认为,结合监控录像、小强爸爸的陈述以及小强自然站立时与扶梯下侧围裙板毛刷的位置可以判断,乘坐扶梯时,小强右手不当触碰了扶梯下侧导致右手被夹伤。期间,小强的爸爸就在孩子身旁,但是被周围广告所吸引,在可视范围内却没有及时注意到小强的举动,其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未能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对小强的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80%的法律责任,商场也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与孩子的受伤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判决商场在20%责任范围内赔偿小强各项损失2万余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尽可能的预防好、排除掉来自外界的危害,使孩子的身心处于安全状态。儿童好奇心强,但缺乏安全防范意识,生活中,家长要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对于幼儿或者是婴幼儿家长更要时刻保持警惕,集中注意力看护好孩子,避免因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