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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过班培训后考试未过 考生要求退费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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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宏伟  发布时间:2022-12-30 11:14:30 打印 字号: | |

周先生与某教育公司签订协议,参加该公司开办的一级建造师保过课程,协议约定若周先生有任何一科未过合格分数线,学费全退。后来周先生没有通过考试,教育公司却拒绝退款。故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教育公司退还自己全部学费。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周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周先生诉称:原告于2021年在被告处预缴了培训费35000元。收到款项后被告向原告提供了保过班协议书。后原告按培训协议书要求按时参加了培训和一级建造师全科考试。后考试成绩公布,原告4个科目均为不合格。按照双方保过班协议书相关条款,被告应全额退还培训费35000元,在原告多次提出退款请求后,被告以多种理由不履行退款义务,至今,原告未从被告处收到任何退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培训合同,并判令被告全额退还培训费用35000元。

被告某教育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与原告解除合同,不同意全额退款,因为自己对原告付出一定的教育成本,诉讼费由谁承担由法院依法裁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保过班协议书》系被告某教育公司提供。根据双方签订的《保过班协议》,周先生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全部培训费用并选择了被告某教育公司提供的“有任何一科未能通过确定的合格分数线,将退还全部学费”的方案。同时,双方均认可周先生之后参加了考试,但未能通过合格分数线,故周先生参与教育培训提升自己、提过考试、拿到相关资格证书的合同目的现已无法实现,因此周先生要求与某教育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培训费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对于某教育公司的辩解意见,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现双方均同意《保过班协议书》解除,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保过班协议书》解除,被告某教育公司退还原告周先生培训费35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

在教育培训领域,培训机构为了吸引生源,往往采用不过包退学费等宣传策略,但一旦相关内容经双方签署合同确认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约定的退费条件成立时,培训机构应当诚信履约,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退费义务。


 
责任编辑:卢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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