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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巡回讲堂 | 预防校园欺凌,扫除阳光下的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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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20 09:19: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法官张婷前往木林中心小学开展京法巡回讲堂,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为全校学生讲授“什么是校园欺凌”“如何应对校园欺凌”以及“实施校园欺凌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学生认识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共同营造和谐校园环境。

01

什么是校园欺凌

言语欺凌:取笑别人的缺点,讽刺、威胁、逼迫受害者做不愿做的事。


身体欺凌:殴打、踢踹他人,触摸他人隐私部位,毁坏他人财物,敲诈、勒索他人等等。

社交欺凌:败坏别人名誉或社会关系,例如有意排挤某人参与集体活动,让其他同学不要与某人做朋友、散布某人的谣言、在公共场合故意让某人尴尬丢脸等等。


网络欺凌:将他人的隐私、个人信息发布到网上,在网上辱骂他人等。随着信息化社交工具在校园的普及,部分施暴者在施暴之余,蓄意拍下被害人遭受暴力、侮辱的视频、照片,上传到网络社交平台加以传播,人为扩大欺凌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给被欺凌者造成“二次伤害”。


02

校园欺凌的危害

被欺凌者:身心伤害,担惊受怕,不敢与人来往。

欺凌者:不及时制止,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法律规定上,校园欺凌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欺凌行为的法律责任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校园欺凌行为致被害人受侵害,未成年侵权人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校园欺凌,比如随意殴打、强行索要财物、聚众斗殴,情节轻微的,依法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如出现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强行索要财物达到2000元以上、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死伤后果等严重后果),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几类。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来判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典型案例一

高中生小虎平日在校园里飞扬跋扈,多次趁返校日同学们身上现金较多的时机,在学校周边拦截年龄较小的同学,通过言语威胁索要钱财,之后小虎被公安机关抓获。顺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承办法官通过社会调查得知小虎系单亲家庭,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为抚养小虎含辛茹苦、任劳任怨,承办法官以感恩亲情、回报母亲作为切入点,和其母亲共同对小虎进行了法庭教育,促使小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继续对其跟踪回访,后来小虎顺利完成了高中学业。

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处罚。


典型案例二

小孙在某高中就读,因琐事与同学小周发生纠纷,二人矛盾逐渐升级。后小孙出钱指使社会人员教训小周,趁小周在校门口超市买东西时,几名社会人员将小周团团围住拳打脚踢,并用水果刀刺伤了小周的肋部,导致小周重伤。顺义法院认为,小孙虽未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但其雇凶伤人,也应承担刑事责任。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孙、行凶者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的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3

如何防范校园欺凌

1.营造良好的同学关系,互敬互爱。同学关系是学生人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只有合理恰当的人际交往,才能维护和促进学生之间的友谊。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关爱,尊重他人人格,学会换位思考,增进彼此沟通,互敬互爱,和睦相处。

2.理性处理,巧妙应对,不要以暴制暴,要保证人身安全。与对方能力相当时,要明确冷静告诉对方停止欺凌行为。一味忍让或紧张不安,只会助长欺凌者嚣张气焰。实力悬殊时,要看准时机迅速离开,或拖延时间再求助,牢记生命安全第一。

3.及时报告,不做沉默的羔羊。面对校园欺凌,应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求助,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冷静应对,避免身体和心灵上的再次创伤。


 
责任编辑:卢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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