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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法一分钟|买到二手“泡水车”,还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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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23 19:33:44 打印 字号: | |

花费数万元买的二手车

刚驾驶一个月被告知为“泡水车”

“退一赔三”的主张能否获支持?

消费者的购车款能否返还?

本期顺法一分钟

为您讲述一起真实案件

让您在购车时有效“避雷”!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乔某与某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购买了涉诉车辆。2019年11月,乔某在为车辆续保时,保险公司告知乔某,涉诉车辆曾发生过泡水事故,被推定为全损。乔某认为某公司在出售车辆时未告知上述情况,构成欺诈,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汽车销售合同》,返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该公司辩称,自己在事故保险结案之前于第三人手中购得该车辆,无从查询到车辆保险赔偿的信息,更无从知晓车辆存在严重的涉水事故,且乔某在购买车辆时进行了查验和试车,充分了解到涉诉车辆的性能、使用状况,因此主张不存在恶意欺诈行为。


裁判结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二手车交易中,交易车辆是否存在事故及其维修情况,属于足以影响消费者是否购买的重要信息,因此销售者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本案中,结合车辆出保情况以及车辆外观并无明显水淹痕迹等证据,难以证明该公司存在故意告知乔某虚假情况、隐瞒车辆浸水情况或采取了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乔某的行为,因而不构成欺诈,法院对原告三倍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但车辆是否浸水对于出售价格有直接、重大影响,乔某基于对车辆现状的错误认识签订了涉诉合同,与其真实目的相悖,构成重大误解,故法院判决撤销涉诉合同,公司应返还购车款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法院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除了对车辆品牌、外观、颜色、内饰等外在情况进行挑选,更需要关注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等情况。为防止踩雷,消费者在购车前应要求销售者提供车况检测报告、出险记录、维修记录等材料;在怀疑所购二手车发生过重大事故或进行过重大维修的情况下,应找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谨慎做出购买决定,并保留好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双方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责任编辑:卢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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