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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法一分钟 | 担心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收下这份财产保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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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玉婷  发布时间:2024-01-17 09:55:49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老张和老王是多年的老邻居,2016年,老张以生意周转不开为由向老王借款30万元,承诺一年内还清。但期限届满后,老张迟迟没有还款,老王多次讨要无果。2018年,老王听说老张想要把他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其儿子小张,立即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了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支持了老王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查封了老张名下的房产,并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判决被告老张返还原告老王欠款三十万元及利息。因老张在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未履行还款义务,老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前期已查封的房产进行了拍卖,老王的债务最终获得了清偿。


法官提示

财产保全是防止判决难以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获取胜诉权益的有效途径。


问:财产保全可以在什么时候提出?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如果出现类似案例中这种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原告发现了被告明确的财产线索,为避免财产转移或灭失,也可以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如果利害关系人在诉讼前申请保全的,应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责任编辑:卢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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