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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法一分钟 | 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还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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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玉婷  发布时间:2024-01-22 09:59:54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法院判决被告乙公司给付原告甲公司工程款八十三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乙公司在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乙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但账户中无存款可供执行;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乙公司名下的一间厂房。由于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就该轮候查封的厂房通过法院向首封法院递交了参与分配申请;并在银行账户冻结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了续冻乙公司银行账户的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办理了续冻。续冻时发现乙公司账户中有大额进账,法院通知甲公司申请执恢并最终执行完毕。




法官提示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


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依然可以通过轮候查封、续封、续冻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并积极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首先,法院的查封、冻结措施都是有期限的,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会向申请执行人告知已进行的查封、冻结措施及其期限,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对财产进行续封、续冻,避免财产控制措施到期自动解除。

其次,终本案件中,可能存在一些轮候查封的财产。


轮候查封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对于轮候查封的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首封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如果首封的法院处置了该财产,申请执行人享有依法参与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三,终本案件中还可能有一些首封的车辆因为下落不明而无法处置的情况,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动出击,寻找车辆的具体位置,找到后可以联系承办法官扣押车辆。

除此之外,申请执行人还可以通过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另行起诉其他责任人的方式,将其他有履行能力的主体纳入到执行程序中里来,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卢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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