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从麻某处承揽木地板铺装业务,后招揽董某负责具体铺装工作,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董某在搬运木地板过程中摔伤,后董某将彭某诉至法院,主张二者存在劳务关系,彭某应当赔偿其相应费用。彭某则辩称,自己只是为董某介绍了工作,其与董某之间仅为合作关系而非劳务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系从麻某处承揽木地板铺装业务之后,组织董某等人进行劳务作业,且在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并决定如何发放劳务费用。因此,彭某是此次木地板铺装劳务作业的组织者,以及劳务费发放者,其与董某之间虽未签订合同,但实质形成了劳务关系。最终,顺义法院判决由彭某承担过错责任。


顺义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兴国主持新闻发布会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仅有一字之差,但两种法律关系在权利、义务方面却存在千差万别,在劳务用工领域如何更好地对提供劳务者的生命健康权进行保护与救济?3月27日上午,顺义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劳务用工领域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特点,并向社会发布《劳务用工领域损害责任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牛栏山法庭庭长胡泊发布防范指引
据统计,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顺义法院共审结劳务用工领域提供劳务者受害相关案件544件。其中,近90%的案件都涉及厘清法律关系、准确认定赔偿责任主体以及准确划分各主体责任的问题,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平均审结时间较长。
顺义法院指出,劳务用工领域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主要有两大特点:其一,招工时缔约不完备,相关责任主体互相推诿责任。其二,追求低成本、灵活用工,接受劳务方忽视安全保障义务。数据显示,顺义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近60%提供劳务者是因设施损坏或不慎踩空从高处跌落而受伤。为此,顺义法院在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审理思路的基础上,制作并发布《劳务用工领域损害责任法律防范指引》,为劳务用工领域双方提供参考,提示各方明确自身责任,共同维护安全用工环境。“未来,顺义法院还将利用法官工作站、普法驿站对接辖区司法所、村委会,结合送法下乡、京法巡回讲堂等平台进行线下发放,欢迎大家关注。”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庭长胡泊介绍道。

牛栏山法庭法官孙树华通报典型案例
会上,牛栏山法庭法官孙树华聚焦劳务用工领域热点问题,发布了四起典型案例。在“提供劳务者因自身过错受害,自负过错责任”一案中,江某受郭某雇佣做吊顶工作时从梯子上摔落,致踝部骨折,后江某将郭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支付医药费等损失。经审理查明,施工之前江某、郭某及相关施工人员一起吃饭,期间郭某给江某倒酒,但并未劝酒,江某饮酒后开展工作。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郭某作为雇主在江某工作未完成的情况下,招待江某等人吃饭并组织饮酒,其对于事故发生负有明显过错。另外,江某有多年施工经验仍然选择在施工前饮酒,违反施工安全规则,致使发生事故自身受伤,其对于损害结果存在过错,也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提供劳务者自身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注意义务,在工作过程中应严守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以谨慎态度实施各项劳务工作,让安全成为一种工作方式和良好习惯,平安顺利地完成每项任务。”孙树华提示广大劳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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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点评

张向军
北京市人大代表
此次新闻发布会聚焦劳务用工领域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的法律风险,对提供劳务者以及接受劳务各方如何防范相应法律风险进行了指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希望顺义法院以此次发放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为新起点,持续推进劳务用工安全问题诉源治理工作,降低提供劳务受伤风险,化解双方责任分担纠纷,为平安顺义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唐文治
北京市人大代表
今天我通过直播参加了此次新闻通报会。顺义法院通过分析案件审理情况,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提供劳务者以及接受劳务各方指明存在的法律风险提供了指引。这次新闻通报会使用直播方式,也是创新普法载体、提高法治宣传效果的有益尝试。这些都是顺义法院积极贯彻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劳务用工领域安全问题确实值得关注,引导提供劳务者、接受劳务者等相关责任主体提升安全生产和法律意识尤为重要。希望顺义法院今后继续延伸司法职能,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