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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丨宠物寄养期间被咬死,宠物医院应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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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文鑫  发布时间:2024-05-11 17:36:41 打印 字号: | |

宠物犬寄养期间,因宠物医院管理不当,导致宠物犬被其他大型犬咬死,宠物医院是否应当赔偿?近日,顺义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4日,金某将宠物犬交予宠物医院寄养。2023年8月8日,宠物犬被医院中的其他大型犬咬死。为宠物犬举办葬礼并将其安葬后,金某将宠物医院诉至法院,称其疏于照顾、管理不当,将大、小型犬混养,无人员照看宠物导致宠物犬被咬死,要求其退还寄养费1438元,并赔偿宠物犬死亡损失、尸体处理费、饲养费等各项费用6万余元。




法院判决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将宠物犬寄养在宠物医院,并支付了费用。宠物医院在接收金某的宠物犬后未能尽到审慎的饲养管理义务,致使该宠物犬在宠物医院寄养过程中被其他犬只袭击致死,其应对宠物犬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就金某主张的寄养费,双方均认可金某2023年8月4日寄养宠物犬时向宠物医院支付费用500元,由于宠物犬系在此次寄养过程中被其他犬只袭击致死,故宠物医院应退还金某该次寄养费用500元。对于2023年8月4日以前的寄养费用,由于宠物医院已经提供了寄养服务,金某要求退还该部分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就金某主张的购买宠物犬的费用6500元,由于宠物医院的过错导致宠物犬死亡,且宠物医院对此金额表示认可,故宠物医院应赔偿金某购买宠物犬的费用6500元。

就金某主张的宠物犬饲养费,因该项费用为涉诉宠物犬自然生长必然产生的费用,且系金某作为宠物犬的主人应尽的饲养管理义务,故对于金某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就金某主张的宠物犬尸体处理费、尸体火葬善后费2727元,《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动物饲养活动中死亡的动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本案中,涉诉宠物犬死亡后确需合理安置,金某将宠物犬进行火化处理,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应认定为金某的损失,故法院对其支付的火化费用880元、宠物纸棺249元予以支持。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宠物医院退还原告金某寄养费用500元,并支付原告金某购犬费用、宠物尸体处理费等款项8629元。后原告方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提示

本案中,大型犬跑到小型犬所在房屋,逗留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宠物店工作人员并未及时出现、制止,是意外发生的原因。宠物店应加强安全管理,尽到审慎饲养的管理义务,将宠物分开放置,尤其是体型、习性不同的宠物,同时再派专人照看,以防止类似意外发生。



 
责任编辑:卢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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