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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白河畔好“枫”景 | 恢复外墙,打破“心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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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19 17:04:54 打印 字号: | |

“枫桥经验”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方法,历经不同历史时期,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依靠群众探索创新,“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不断丰富发展。

新时代新征程,顺义法院全体干警用心用情用力践行着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和宗旨,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潮白河畔落地生根。“潮白河畔好‘枫’景”专栏讲述了顺义法院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的典型事迹、先进做法和工作成效,敬请关注!


一面法徽、三张长桌、四把椅子......近日,顺义法院李遂法庭李鹏审判团队将庭审“搬”进了村委会,针对一起恢复原状纠纷进行巡回审判。


巡回审判,化解矛盾“在家门”

原被告系亲属关系,原告为被告叔叔。两家东西相邻,原告居东,被告居西。自2017年起,双方便因宅基地界限问题产生了矛盾,多年来两家协商未果。近日,双方再次因宅基地问题发生争议。

原告的南院墙搭在了被告的东院墙上,后被告以原告的南院墙占用自家的宅基地范围22公分、妨碍自家排水为由,将原告的南院墙的一部分拆除,拆除过程中被原告家人阻止,现原告诉至顺义法院。

承办法官李鹏考虑到原告年纪较大且行动不便,为妥善处理纠纷,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愿后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进村委会。


释法明理,纾困百姓“心头事”

案件受理后,李鹏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到现场勘查,发现双方各执一词,对立情绪严重,矛盾激烈。“他把我家墙拆了,赔钱!”“那本来就是我家的地,不赔!”

开庭当天,李鹏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本是一家人,若简单地“一判了之”,既不利于实质化解纠纷,还可能面临激化双方矛盾等情况。因此,李鹏综合庭审查明的事实,以“听得懂”的语言、“接受得了”的道理,引导双方稳定情绪、换位思考,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

“你们本是亲叔侄,且相邻多年,走到哪都是一家人,以后还得互帮互助,因为这面墙闹得不愉快真是不值得。”经过李鹏的耐心劝说,最终被告同意为其拆除的原告宅院墙头恢复原状。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下一步,顺义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巡回审判活动,走出法庭,走进乡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卢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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